熒光增白劑(fluorescent brightener)是一種熒光染料,或稱為白色染料,也是一種復雜的有機化合物。它的特性是能激發入射光線產生熒光,使所染物質獲得類似螢石的閃閃發光的效應,使肉眼看到的物質很白。
熒光增白劑是一種色彩調理劑,具有亮白增艷的作用,廣泛用于造紙、紡織、洗滌劑等多個領域中。熒光增白劑約有15種基本結構類型,近400種結構。中國允許在衣物洗滌劑中添加的熒光增白劑有兩種類型:二苯乙烯基聯苯類(如CBS等)和雙三嗪氨基二苯乙烯類(如33#等)。
熒光增白劑作用原理是吸收光線中不可見的紫外光,并發出可見的藍光,與織物發出的黃光進行疊加后,互補形成白光,使織物發出的白光增加,肉眼可感覺到白色織物明顯變得亮白,這就是亮白效果。熒光增白劑可以吸收不可見的紫外光,(波長范圍約為60—380 nm),轉換為波長較長的藍光或紫色的可見光,因而可以補償基質中不想要的微黃色,同時反射出比原來入射的波長在400——600 nm范圍的更多的可見光,從而使制品顯得更白、更亮、更鮮艷。
熒光增白劑的分類
按化學結構可分為五類:
1、二苯乙烯型,用于棉纖維及某些合成纖維、造紙、制皂等工業,具有藍色熒光;
2、香豆素型,具有香豆酮基本結構,用于賽璐璐、聚氯乙烯塑料等,具有較強的藍色熒光;
3、吡唑啉型,用于羊毛、聚酰胺、腈綸等纖維,具有綠色熒色;
4、苯并氧氮型,用于腈綸等纖維及聚氯乙烯、聚苯乙烯等塑料,具有紅色熒光;
5、苯二甲酰亞胺型,用于滌綸、腈綸、錦綸等纖維,具有藍色熒光。
熒光增白劑的應用
熒光增白劑的應用
人類首次從理論上闡述熒光現象是在1852年,當時Stokes提出了被后人稱為Stokes定律的理論。1921年Lagorio觀察到熒光染料發出的可見熒光能量低于它所吸收的可見光能量,為此,他推論:熒光染料具有將不可見的紫外光轉換為可見熒光的能力。他還發現天然纖維的白度可通過用熒光物質的水溶液處理而提高。1929年Krais 采用Lagorio的原理證明,將泛黃色的人造絲浸入到6,7-二羥基香豆素配糖體的溶液中,干燥后發現該人造絲的白度有了很明顯的提高。
熒光增白劑的飛速發展,使得有人將此與活性染料和有機顏料DPP的問世并列為染料界在20世紀后期的三大成就。
許多行業都開始使用熒光增白劑,例如:紙張、塑料、皮革、洗滌劑。同時在許多高科技的領域內也在使用熒光增白劑,例如:熒光探測、染料激光器、防偽印刷等,甚至是高空攝影用的高感光度膠片為提高感光膠乳的感光度,也會使用熒光增白劑。
在中國,熒光增白劑最先是被劃分為印染助劑類產品,然后又被劃分為染料類產品。由于其特有性質和大量的用量需求,其已于上述兩個行業分開,成為單獨的一類精細化工產品。國內熒光增白劑的第一大用戶是洗滌劑,第二大用戶是紙張,紡織品為第三大用戶。